大理施工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理施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理施工合同1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把翊居花园小区工程楼梯间大理石踏步及踢脚线,小区室外地坪、网点外墙的干挂大理石墙面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
2、工程地点:江北
3、工程内容:楼内大理石踏步、踢脚线及小区的室外地坪、网点外墙干挂理石
4、工期:20xx.10.25--20xx.6.30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属全部包工包料给乙方。
三、承包价格:楼内大理石踏步、踢脚线及小区的室外地坪125元/㎡,网点外墙干挂理石:310元/㎡。合同价款:捌拾万零贰仟元整(¥8020xx.00元,以实际完工减尺数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付乙方:拾万元整,每栋楼根据工程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按期工程款的80%支付,待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四、施工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为合格;
2、石板规格:按甲方指定石材制作安装。
3、乙方施工时注意安全,做好防护工作,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原则,该项的垃圾要及时清除。
五、施工工期
按照甲方工期,制定施工计划,确保按期完工。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管理,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以便乙方施工。
2、乙方必须安排有技术、有经验的工人施工,并按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各项安全文明制度,若违章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若累教不改可清出场。
4、乙方进入工地施工期间,甲方要为乙方施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理施工合同2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和甲方就关于大理石施工达成协议,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1承包方式:
1.2承包范围:
二、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2.1承包价格:施工费 ___元/平米
2.2工程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确认的实际上面积为结算依据。
2.3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进场后无预付款,但在施工当中可预支生活费,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全部完成后付至总工程量价款的80%,余额在年底前全部付清。
三、工期
3.1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2如果由于乙方计划不周,组织不力,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使甲方蒙受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若达不到规定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班组施工,所干工作量从乙方结算中扣除给其它班组。
3.4工期要求:按甲方总进度计划,只准提前,不得拖延。
四、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队伍组成的合理性,当甲方发现乙方队伍中有不适合本工程的工作人员,有随时撤换的权利。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指令整改,其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4.1.3当甲方发现乙方不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违反本协议各条款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乙方不得借故拖延,按已完成工作量的结清帐目,限在天内离开工地。
4.1.4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无故中途退场,则视为违约,甲方一律不予结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1.4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付款。
4.2.2乙方在施工期间,用料必须注意节约,不得浪费。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材料,应做到长料长用,短料短用,合理调配,如乙方用料损耗超过2%,则甲方按超过数量成本的10倍对乙方处罚。每个施工段结束,必须做到随做随清、料尽场清,如不及时清理,甲方有权派人清理,发生人工按20元/小时计算,并处500元以上罚款。
4.2.3乙方内部的事情由乙方自行解决,自行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甲方办理职工人身保险、保险收益由甲方自行支配。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进入工地施工相关证件和手续,如因证件和手续不全发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4.2.4乙方派同志为工地代表,全权处理乙方施工中的一切事务。乙方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并积极配合项目部人员做好各项检查。有时离开现场必须请假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者,处以100元/天罚款。
4.2.5乙方选派施工人员必须是适合从事该分项工程的体力劳动者,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2.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工期施工完毕,如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处以工程总价2%/日罚款。
4.2.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如乙方施工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牵连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处20xx元/次罚款。
五、质量要求
分项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等级为优良。
六、文明施工
7.1进入工地施工人员不允许喝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如有上述现象发生,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直至清除出工地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此处隐藏8138个字……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