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通用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程合同1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现将本工程的施工劳动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经双方协商签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承包范围;内墙抹灰
3、计算方式;按实际发生面积 /平方米计算;
找口不除口,双面计算。
4、等级;合格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现场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区域。
2、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有监督权,纠正乙方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清理出场。
3、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分部分项质量目标达到要求等级,如出现不合格项目,负责翻工材料费用;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预订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甲方与业主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按工期约定时间每完成一项分项工程,及时通知甲方人员,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报业主及现场监理验收签证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每项验收乙方人员必须参加,以便及时整改相应缺陷并承担质量责任。
3、严格按照业主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其现场管理。
4、认真配合甲方办理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5、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承担安全管理的全部费用。不得拖欠劳务工资。
6、除业主及甲方原因照成不能正常施工外,乙方不得中断施工,否则不与办理结算。
7、凡乙方施工项目,保修内出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二日内及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动用其保修金请他人修理。
第三条:材料共用与管理
1、甲方负责共用的建筑材料应及时到位,不影响施工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原材料加工制作。并教育其劳务人员爱护甲方所供材料,不得损坏浪费,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处100-500元罚款。
3、乙方必须服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接受现场人员合理处罚。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自身安全管理不力照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措施和设施的防护管理,接受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对安全生产情况作出的处罚。
3、乙方施工人员在抹灰工程施工时不得随意架外乱扔东西,以免对架下人员照成伤害。落地灰应及时清理并用灰斗吊到指定位置。抹灰表面应垂直,平整,应抹压不少于两遍以防出现裂缝。如不执行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禁止违章施工作业。严禁酒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工程结算及拨款
按施工进度,以面结算,按两次拨款,工程完工后,付至总费用的90%,剩余的10验收后10日内付清。
第六条:其 他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否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更换他人施工,其进度拨款只付款的60%。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同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B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 (详见附表
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 ……此处隐藏34118个字……>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